保函是指我行根據委托人的申請開具的,向受益人承諾,當保函約定事項發生時,由我行在保函擔保金額內承擔連帶責任,代為償付債務或違約金的書面保證。
保函根據其內容可以分為付款性保函和履約性保函。付款保函指在貨到付款的貨物買賣中,我行接受買方的委托,向賣方保證,如買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我行將根據賣方的索賠要求,在約定的金額內代付購貨款。付款保函也適用于技術、服務、勞務等經濟交易活動。履約保函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當事人(債務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債權人)保證,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我行將根據債權人的索賠要求,在約定的金額內代付索賠款項。
根據保函的付款條件,還可將保函分為普通保函和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普通保函指受益人必須出具保函規定的證明付款條件成立的書面文件,經我行審查確認保函約定的違約賠償事實已經發生后才予以付款。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指只要受益人向我行出具符合保函規定的書面索賠文件,無論該書面文件所表明的索賠事實是否確實存在,無論保函項下的主合同是否履行,主合同債務人有無違約,除非我行已知道受益人有欺詐行為外,我行予以付款。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經濟活動中需要銀行提供擔保的,均可向我行申請辦理保函。
客戶業務申請→銀行資料審查→銀行審批→辦理出賬手續→銀行出具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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